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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职教育兼职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2018/04/11 14:36:27点击数()来源:组织人事部、教学督导室

 

各院、系、部:

为了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建立一支专业化、专家型的教学督导员队伍,根据宁职院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荐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

兼职教学督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或行业企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得到同行认可。

3. 在职的专任教师或年龄在63岁以下的退休教师,身体状况良好。

二、 推荐的程序

1. 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院、系、部)负责推荐。被推荐人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初审,按照专业大类提出拟聘任对象。

2. 组织人事部对拟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聘任。聘期为一年。

3. 推荐时需注意,被学校聘任的教学督导员不得同时兼任院系(部)的教学督导员。

三、推荐的时间

1. 各教学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报送教学督导室。

2. 教学督导室4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报组织人事部审核。

 

附: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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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推荐表.doc

 

 

 

                  组织人事部   教学督导室

                      2018年4月11日

 

  编辑:文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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