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确保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请已申报“双师型”的教师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原职称、业绩成果发生变化的教师可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请注意根据申报条件选择好对应的等级。
2.更新调整申报材料时,需如实、完整提供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22号前统一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魏洁
联系电话:0951-4098743 18995176618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组织人事部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