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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通知

2020/04/15 16:21:18点击数()来源:教务处

 

校内各部门:

为总结全国民族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促进各地相互交流和学习,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动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专业发展,为深化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拟以三年为周期,开展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组织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时间

415日——515

三、申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成果形式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需要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三)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包括标题、正文、参考文献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51816前,将征集的优秀教学成果及统计表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作品以部门为单位上报,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表、统计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联系人:田 宁 韩晓瑜

联系电话:2135080 13519201546 1840144738

电子版报送地址:25594739@qq.com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

    2.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3.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

 

 

 

                        教务处

                          202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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