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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完善宁夏科技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06 16:33:42点击数()来源:科技开发处

关于转发《宁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完善

宁夏科技专家库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宁夏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推动科技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我区科技管理和决策水平,增强各类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自治区科技厅将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科技评审咨询专家,完善宁夏科技专家库。现将《宁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完善宁夏科技专家库的通知》(附件1)予以转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传达,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加入宁夏科技专家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宁夏区内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金融财税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专家以技术类为主,同时吸纳管理类、财务类等专家。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价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技术要求

1.技术类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人员;

2.管理类专家。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

3.财务类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并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人员。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三)优先入库条件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负责人;

2.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入选者,自治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自治区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国家科技奖励排名前6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的获得者。

三、征集方式

由各部门统一对拟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初审汇总,于3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须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科技开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四、注意事项

1. 各部门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自治区科技厅将取消专家和所在单位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专家所在部门推荐前须经专家本人同意。

2. 为完善和强化专家库管理,请原“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注册专家重新提交申请入库,由学校统一推荐。凡不提交入库申请的专家,自治区科技厅将取消评审资格。

3.各拟推荐入库专家经自治区科技厅查重、审核后,直接通知专家本人登录专家库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期专家填报信息中涉及学科分类、研究方向、特长经历及银行账号(发放专家咨询费专用)等,自治区科技厅将对所有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4.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宁夏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入库。此次集中征集后,宁夏科技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3-4月集中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35018

电子邮箱:403442128@qq.com

 

附件:

1.  宁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完善宁夏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链接网址http://www.nxkjt.gov.cn/kjdt/tzgg/10205.htm

      2.宁夏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

 

 

                     科技开发处

                       2018年3月4日

  编辑:文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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