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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教职工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扫描件的通知

2018/04/03 16:35:20点击数()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平台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526号)文件精神,为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上传及校内人事信息系统完善工作,现需要收集我校全体教职工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扫描件。此次证书信息采集工作非常重要,人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后,晋级、招考等诸多人事工作均在平台内完成,请大家高度重视。

具体收集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包括: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真实,不得造假;

3.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请各部门将扫描件收齐后,对教职工个人信息汇总并建立文件夹进行标注(标注姓名),按部门整体压缩后,统一发送至邮箱:58842130@qq.com

截至时间:2018年4月10

联系人:陈云良

电  话:2135149

组织人事部

   2018年3月27日

 

  编辑:文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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