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公款旅游
2019年暑期,某大学二级学院副院长柴某(党员)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青海考察,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8天行程中,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张掖、青海湖等地考察。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剖析】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公款旅游类的违规问题。现如今,明目张胆地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的情况已非常少见,但变相公款旅游的情况在不同领域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他们大多冠冕堂皇地打着公务活动的旗号,借开会、培训、考察、调研之机,到风景名胜“走一走”,甚至到国(境)外“转一转”,这已然成为某些群体的习惯性做法,有的甚至把出国培训当成一种福利。
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公款旅游的危害很多,主要有三:一是挥霍浪费公款;二是滋长享乐主义;三是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治理公款旅游之风,既要管好人,也要管好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过去一些“习惯性”做法的违规违纪性质,自觉摒弃并反对享乐主义思想,增强纪律观念和宗旨意识。
【温馨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同时,要严格公共资金管理和监督,铲除“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防止其隐形变异。
来源: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