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学校高职扩招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来源: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扩招教学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宁教办函〔2022〕3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学校扩招教学质量工作管理,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学校高职扩招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2019-2021级所有开展并参与高职扩招教学工作的院、系(部)。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院、系(部)自评、学校自评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相结合,各二级学院、系(部)于4月26日下午4点前完成各学院、系(部)自评工作,并根据要求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教务处;于4月29日前将相应纸质支撑材料打印装盒并按年份制定目录整理好后提交至教务管理科。

三、评估及自评报告内容

(一)二级学院、系(部)自评

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评重点围绕2019-2021年扩招工作:

  1.扩招生源学情分析;2.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3.师资力量配备;4.教学组织形式;5.教育教学管理;6.学业考核评价;7.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自评;8.存在的问题;9.制定下一步措施等9个部分内容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可就社会生源常态化纳入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提出意见建议。

(二)学校自评

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评情况对各教学部门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各二级学院、系(部)开展工作情况撰写学校整体自评报告。

(三)专家进校评估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专家组将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采取听取学校汇报、召开教师座谈会、随机抽访学生、查阅相关教学文件、调阅教学过程性材料、查看学生考试评价资料等方式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高职扩招工作是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提升学历稳就业的重要战略部署,各二级学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学校扩招学生培养及教育教学工作,部门领导应向部门全体教师传达文件精神,要通过本次评估工作,查找不足,完善整改,切实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积极筹备

  各二级学院、系(部)应成立学院、系(部)自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部门扩招教学质量工作;各部门领导要统筹安排,认真对待,积极筹备,安排专人负责整理2019-2021年各部门扩招工作具体材料,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全面梳理,完成报告

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全面梳理各部门自2019年以来扩招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围绕:

  1.自评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1)扩招生源学情分析;(2)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3)师资力量配备;(4)教学组织形式;(5)教育教学管理;(6)学业考核评价;(7)教学效果;(8)存在的问题;(9)下一步措施等方面形成自评报告。(职业素养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评报告以3-9项为主)

2.支撑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2019-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2)2019-2021年扩招学生课程表;(3)2019-2021年任课教师名册;(4)2019-2021年扩招学生名册(附联系方式);(5)2019-2021年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学业评价等方面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含图片、新闻、上课视频等内容)。

    各学院、系(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供相应材料;纸质版支撑材料要按照时间顺序,制定材料目录,统一装入文件盒后交至教务管理科。

    联系人:邱一宸 

    联系电话:0951-2135057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扩招教学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宁教办函〔2022〕33 号)

                 

                               教务处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