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随着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建设和认定工作的推进,为构建我校虚实结合、线上线下交互的实验实训教学新模式,打造实验实训金课,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宁夏整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发规〔2022〕204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突出应用驱动、资源共享,将实验实训教学信息化作为学校实验实训教学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以实验实训教学助推学校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实训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示范体系,促进实验实训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与创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项目申报仅限于已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的课程。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应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围绕虚拟仿真实训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对传统实训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再造,有效解决实训设备更新快、材料消耗大、情景再现难、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提高实训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互动性和自主性,要求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不低于课程总学时20%,并将其纳入到教学考核中。
3.项目由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课程负责人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负责人须为我校专任教师,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教育教学,且近三年承担过本次申报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课程教学任务。团队成员以2-5人为宜,要求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鼓励企业、行业专家参与项目建设。
4.每位申报教师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负责人,且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如出现多人申报同一项目,建议联合申报,不再重复立项,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
5.申报建设课程应为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且须在2022-2023学年开展的实验实训教学,符合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的要求,并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
6.项目经教师个人申报,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邀请专家评审通过后,等同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建设。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实训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实训要求及使用的虚拟仿真软件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
(三)项目建设成果
1.一套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课程教案。教案需体现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特点。
2.一套改革成效材料。包含1个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典型案例;1次校内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示范公开课;2个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时长在40分钟左右);1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其他教学活动资料等;学生课堂反馈及感悟等;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四)项目建设周期及保障
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获得立项建设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标准结题后,根据成果质量予以3000元-5000元/项资助,并优先参加今后自治区级以上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的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专业积极申报,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存储电子文件的U盘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申报项目校内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周洁婷 杨 洁
联系电话:2135019
电子邮箱:sjk2135019@163.com
附件:1、2022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
2、2022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3、2022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