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我校承担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3来源:科技开发处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英语研究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高2021)162号)规定,决定于11月底组织我校承担的“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望各部门和各项目组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验收、检查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范围及材料要求

本次所有类型项目均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验收范围为2018年立项延期的高校科研项目、2020年立项达到结题要求的,申请提前结项的高校科研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项目分别见附件1、附件2。项目结题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开题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延期申请表》、《结题验收报告》、《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各结题项目独立填写)及成果复印件,请将以上各类材料胶装成册;成果原件同时提交检查。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延期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各项目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稿(注明姓名)于11月22日(周二)前报科技开发处。

二、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1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程序及结题标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执行。每个项目以PPT形式现场汇报6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确定是否结题。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立项任务书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成果鉴定的;

4)擅自修改立项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内容或技术路线的。

5)根据《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宁夏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2、中期检查:每个项目以PPT形式汇报5分钟,并接受专家提问。汇报人应对项目进度以及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汇报。自治区教育厅随机抽查。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上午8:10(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地点:学校竞勤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1本次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包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统一到评审会场听取检查验收过程和具体评判标准,并按照现场公布的顺序进行汇报。

2科技开发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和中期检查书面总结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项目的结题验收有项目主持人汇报和专家质询环节,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很好的学习机会,望各部门组织教师前来观摩学习。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晓玲

2、联系电话:2135018/13519589026

3、电子邮箱:178433294@qq.com


附件:1、2022年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一览表

2、2022年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3、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4、结题验收报告

5、延期申请报告

6、年度进展报告

7、胶装模板


                              科技开发处

2022年1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