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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单价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自查的通知

2024/02/29 11:12:56点击数()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相关部门:

今年是学校升本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升本工作检查验收的环节要求,专家组将对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存量使用情况进行查验,为确保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信息的真实有效,现要求各相关部门就本单位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摸排自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2024年1月31日财务入账账期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部门和内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清单(附件1)中所涉及的部门,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盘点、核对和查实。

三、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于3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自查表-资产明细表(附件3);

3.因学校升本支撑材料的要求,需统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发票数据,请各相关部门将购买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整理归档到一个文件夹,每张发票图片以资产名称命名。

(二)材料递交方式:将相关材料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科马晓萍,电子版发邮箱:nzyzcc1@163.com ;联系电话:2135109。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此次资产自查工作事关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申报的关键指标的完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全面摸清家底。

(二)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产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亲自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保证资产自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自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其提供的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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