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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6/02 08:41:55点击数()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2023年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我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3年6月3日0:00——6月16日18: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人选择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确认点

2.选择考试形式: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4.申请人在填写“任教学科”时,须与本人《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一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确认地点为竞勤楼师资科3B17。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该证书的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未取得该证书的拟聘任高等学校副教授、教授职称(其他职称系列不能比照)或博士学位者,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该证书的研究生学历为教育类(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6.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的课表,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专职辅导员不提交此项。

7.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202210——20235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申请人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https://12333.hrss.nx.gov.cn/

8.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宁夏户籍的申请人可通过“我的宁夏”或者“宁警通”app办理。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联系人:金睿譞         联系电话:2135040


                       组织人事部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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