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安徽某高校某学院院长石某,2012年暑假,以举办女儿升学宴名义,收受外国语学院教职工19人礼金共计4200元;2015年10月,操办母亲丧事时,收受该学院教职工21人礼金共计7400元;2017年11月,操办父亲丧事时,收受该学院教职工18人礼金共计6600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5月,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院长职务。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版)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新旧对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编辑:李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