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为了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严格执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发(20196号)文件规定。

二、遴选进度

(一)37-18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佐证材料(详见提交材料规范)。各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

(二)319-25日,组织人事部和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和测评,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三)326-29日,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以及初审和测评结果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41-8日,校长办公会议会对推荐出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并将确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发放聘书。

三、提交材料规范

(一)申报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3份(正反打印);

2.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三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20163月至20193月);

5.企业行业或兼职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

6.近三年的教研、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退回个人)。

(二)各院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报人填写的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1份;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选票1份(按票数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四、相关要求

(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院师资队伍的完善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加强领导、及时传达,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材料,并做出审查推荐意见。凡发现伪造材料或推荐意见不实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本次评聘工作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部门务必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要求,按时保质的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避免出现延误、反复等影响工作进程的现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 宁 金睿譞

邮 箱:2560350143@qq.com

电 话:2135040

 

附件: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管理办法(修订)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3.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选票

 

 

                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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