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来源:科技开发处

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法学会《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宁法会通〔2019〕4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必须依据《2019年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确定的范围,可根据研究内容、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拟题目。

二、申请课题的主持人及立项后的项目负责人须保证课题及其成果的原创性。

三、2019年法学研究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委托课题、自筹课题三种,为培养青年法学人才特别设立的青年课题项目属于自筹课题。一般课题成果不少于12000字,委托课题成果不少于15000字,青年课题成果不少于10000字。

四、委托课题项目为定向招标,由自治区法学会委托所属研究会、地市县(区)法学会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委托课题由受托机构组织开展,成果为受托机构集体研究成果,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受托机构负责课题成果转化。定向委托课题标注为※,由研究会及相关机构按要求申请立项。

五、青年课题项目为自筹课题,课题主持人须为40岁以下,并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法律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法律实践部门工作并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六、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课题立项申请书》(请登录宁夏法学会网站(www.nxfxh.com.cn)下载)一式3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于3月13日前报送至科技开发处。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0951)2135018

3.电子邮箱:995103361@qq.com

 

附件:2019年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科技开发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