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等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项目(人选)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学校推荐的各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或“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申报程序
1.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附件内容,撰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
3.各部门于4月22日前将收集到的申报优秀成果奖材料汇总报科技开发处,由学校初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4.科技开发处与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获知授权的登录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后,组织相关申报人于6月1日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在线填报,),同时将纸质推荐书3份(其中1份原件,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皓洋
2.联系电话:(0951)2135018
3.电子邮箱:345783658@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件网址:
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903/t20190311_372915.html
科技开发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