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2﹞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确定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不断完善覆盖全区办学系统的年度质量报告工作发布机制。
2.相关部门应根据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体例框架及责任部门(详见附件1)和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数据表(详见附件2)完成本部门任务。
3.各部门提供的2021年度质量报告的相关内容,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宁夏分部2021年整体办学工作进展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状况。认真梳理办学特色、工作亮点,同时也全面查摆问题,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报告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展示特色,同时注意区分分部工作和本部门其他工作。报告除文字叙述外,可以通过数据、图片、表格等丰富报告呈现形式,也可通过附件形式报送特色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400字。
4.远程教育处负责《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统稿及《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的上报、印刷工作。
二、工作安排
请相关责任部门于2022年3月4日前将2021年度质量报告责任部门联系人信息表传送至远程教育处,3月15日前将质量报告和数据表的电子版传送至远程教育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辉
联系电话:13895623311
电子邮箱:754943745@qq.com
附件:1.2021年度质量报告责任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2.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体例框架及责任部门
3.宁夏分部2021年度质量报告数据表
宁夏开放大学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