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规定,自本学期起,各部门在确定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前,应当赴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考察评估,并将实习单位名单及考察评估报告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18日(下周五)前交教务处审核。实习单位名单待校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且对外公布后,各部门方可组织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践。
联系人:教务处张荔 电话:2135057
附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