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着力集聚和培养一批自治区领军人才,根据《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宁科政字〔2015〕15 号)

《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宣发〔2018〕147 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厅决定开展 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将具体通知予以转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部门相关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

一、选拔要求

(一)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基本条件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产业,兼顾教育、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科技领军人才注重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效衔接和高效配置,优先从科技创新团队、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各类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员和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人员;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已满且考核优秀、贡献突出的,申报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综合运用同行专家评议、用人单位评议、团队成员评议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

2022年自治区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2个平台,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若采取行业协会、同行专家渠道进行推荐申报的,需在组织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申报。

(二)初审初评

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复核、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的程序进行。

四、推荐及申报要求

(一)报送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需提交个人近两年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成果概述纸质材料,经审核研究后,将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需提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见附件1)材料一式 2 份,部门推荐函(签字、盖章)一份。

各推荐部门将申报纸质材料于4月11日前提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nzszk@qq.com,过期不予受理。

(二)提供佐证材料

提交与申报表及业绩概况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 1 套。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部门审核,封面处由核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骑缝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原件将于申报结束后退还,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还。


联系人:高玲子             联系电话:2135040


附件:

1.《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概况》

2.《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培养办法》

3.《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组织人事部

                    2022年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