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暑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来源:组织人事部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双师队伍建设,落实双高计划任务,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发〔2017〕26号)精神,2022年暑假继续开展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本次实践锻炼主要安排承担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时间安排

2022年7月—8月(双休日、法定假期除外)。

三、实践企业要求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教师实践合作企事业单位应为宁夏境内企事业单位。

(二)实践锻炼企事业单位防疫条件应满足防控要求,不得选派教师前往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实践教师需严格遵守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三)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所在院系(部门)集中审核统一申报,校内兼职教师由本人任教课程所属院系统一申报或由所在部门统一申报。

四、管理及考核

(一)各院系(部门)须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联系,由合作企事业单位推荐兼职指导教师,企事业兼职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分配参加实践老师的实践部门、安排实践内容、指导实践过程、考勤及实践考核等内容。每位企事业兼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2—3名参加企业实践的老师,实践期间指导费用由各院系(部门)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施行。

(二)专业课实践教师应按照要求填写《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手册》(附件1),公共课实践教师及开放大学实践教师须提交一份高质量考察调研报告,报告应包含院系(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及合作企事业单位签字盖章材料、相关部门将考察调研结果应用到人培制定或教学等环节的证明。

(三)各院系(部门)与合作企事业单位共同负责教师假期实践考勤管理,并通过不定期实地抽查、电话查访或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对各位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进行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也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在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期间不定期、多形式进行抽查,凡检查发现无故不在岗者,取消本次实践锻炼资格,锻炼经历不予认定。

(四)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若需请假,需向所在院系(部门)请假,由各院系(部门)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开学一周后,各院系(部门)将实践考勤结果连同实践手册或考察调研报告全套材料汇总交至组织人事部。

(五)为确保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落到实处,各院系、部门要为教师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师健康安全。

五、其他

各院系(部门)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暑假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计划汇总表》(一式一份,由院长签字、盖章)于2022年6月27日16:00前报送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nzszk@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联系人:金睿譞    联系电话:2135040



附件:1.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手册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暑假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计划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