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学校科研成果统计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来源:科技开发处

学校各部门:

2021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教材、著作、专利、科研获奖),经个人申报、部门审查、科技开发处复审,并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修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科研成果和科研贡献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发〔2019〕40号)规定,进行科研工作量统计核算,现予以公示(见附件,登录OA系统)。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经审核,2021年度共统计有效论文134篇(含补报2020年的论文20篇),其中SCI一区收录的核刊论文1篇,SCI二区收录的核刊论文1篇,CPCI检索论文1篇,IEEE收录论文2篇,ISI/SCOPUS/SSCI/ INDEXED论文3篇,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国际学术会议演讲)2篇;B类核心期刊10篇,C类普刊论文115篇。立项、结项课题共计88项,其中,校外立项课题20项,校内立项课题23项;校外结项课题28项,校内结项课题16项。公开出版教材(主编或参编)3本。出版专著1本。专利共计4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6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获奖4项。

2、关于论文的认定。论文只统计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或“宁夏开放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学术论文,且字数在3000字以上。SCI一区收录的核刊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500分,SCI二区收录的核刊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400分,B类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200分,CPCI检索论文、IEEE收录论文、ISI/SCOPUS/SSCI/ INDEXED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国际学术会议演讲)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50分,C类普刊论文每篇计科研工作量100分。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没有备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统计。

3、关于纵向课题的级别认定。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立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00分,立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800分,按时结项计科研工作量200分。获准立项的部级项目,立项经费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600分,立项经费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500分,按时结项计科研工作量200分。凡自治区科技厅、宁夏社科规划办批准立项的课题属于省级项目,立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330分,立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科研工作量300分,按时结项计科研工作量80分。自治区教育厅、国家开放大学等批准立项的课题属于市厅级项目,立项计科研工作量150分,按时结项计科研工作量40分。校级课题立项计科研工作量70分,按时结项计科研工作量30分。所有项目科研工作量按主持人占6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40%统计。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也不予奖励。

4、关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统计。只统计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关于专利的认定。专利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或“宁夏开放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我校在职教职工为发明人的授权职务专利。

6、关于出版教材的统计。只进行公示,不核算科研工作量。

7、关于著作的认定,只统计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或“宁夏开放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著作。

公示的成果核算出现缺项、误算等与学校制度规定有出入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至科技开发处;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科技开发处。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9,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2135102(监察专员办公室)、2135056(科技开发处)


附件2021年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公示


                                 科技开发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