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来源:组织人事部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7日前按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附件1)提供申请认定等级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校内兼课教师按任教专业归口教学单位审核。

二、资格审核

教学单位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1月28日前(证件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zszk@qq.com,盖章后的汇总表及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组织人事部师资科(校外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

2022年11月29日-12月2日,组织人事部将会同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认定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认定,并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下发认定文件。

五、其他要求

1.前期已参加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需根据最新要求重新认定。

2.佐证材料电子版请合并到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联系人:杨柠  高玲子      联系电话:213504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