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宁工办通〔2022〕135号),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详见附件1)。申报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部门,原则上应具有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或同级其他荣誉)及以上的荣誉基础。申报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或同级其他荣誉)及以上的荣誉基础。
报送材料包括:(一)按照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2、3)填报相关内容。主要事迹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附500字事迹简介(附件4),表彰荣誉证书。(二)工作照片2—3张,2M以上(含1张高清正面工作照),短视频(2分钟内),MP4格式,视频清晰完整、声画同步,画面采用16:9比例,分辨率1080p。
请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6767563@qq.com。联系人:安戈,联系电话:2135025。
附件:1. 自治区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2.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推荐审批表
3.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
4.事迹简介样本
校工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