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通知,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宣发〔2022〕61号)精神,拟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含新闻出版类奖项)进行奖励,请各部门对照奖励范围梳理本部门、个人获奖情况,奖励范围可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或《奖励范围一览表》(附件2),如有相关获奖作品,请于3月6日中午11点前将《获奖作品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及获奖作品资料复印件反馈至科技开发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晓玲 2135018
邮 箱:178433294@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文化文艺作品奖励暂行办法
2.奖励范围一览表
3.获奖作品奖励申报汇总表
科技开发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