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来源: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自第五周(327日—31日)起全校统一进行2022-2023学年第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修课程安排

1.公共课重修安排请按照职业素养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求执行。

2.专业课程的重修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二、重修工作要求

1.参加重修的学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各院系。各院系根据申请表上交情况填报《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逾期未提交申请表的学生不得进行课程重修学习。

2.重修所涉公共课,各院系将申请表及汇总表提交给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素养教学部,两表齐全的学生方可进行公共课的重修,不在重修名单上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学习。

3.重修前任课教师制定成绩认定办法并经院系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学生重修学习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成绩维护工作,并将学生重修成绩单签字后反馈至学生所在院系。重修学生应当签订《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不签订者不得进行课程重修学习。

4.请各院系务必将重修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任课老师和相关学生,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重修,做好课程重修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正常参加补考,但成绩未通过的学生;

因特殊原因(院系审核通过)未参加补考的学生;

无故不参加补考的学生,重修时间自补考结束后一年方可申请重修;

因其它原因申请重修的往届生。

(二)重修方式

学生重修,可由任课教师在“超星学习通”上选择适合的课程或者建设一门完整的在线课程,让学生自主线上学习。

(三)重修成绩认定

学生凭学习通上学习记录及成绩,找任课教师按确定的认定办法认定课程考核成绩。

(四)重修成绩维护

重修结束后将成绩录入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中,教师登分时间为:202342755日,过期则无法录入成绩;登分完毕后,任课老师(含公共课老师)将重修成绩单签字后交至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务必将重修成绩单系办留存一份,以备查阅。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部)将重修方案、重修名单汇总表于20234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

联系人岳沙沙

话:2135057 邮箱:656542996@qq.com


附件1.重修流程图

2.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5.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重修成绩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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