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报销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来源:计划财务处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对学校科研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大量年代久远的陈旧的个人项目,造成项目资金沉淀占用,不利于学校发展。为了更好的利用盘活资金,依据如下两个管理办法:

1、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职院发[2022]39号的文件要求,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时间一般为2年。未按期结题(完成任务)或按期结题(完成任务)验收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后结题验收仍不合格者,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2、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宁职院发[2015]15号的要求,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后三个月内办理项目结账等财务手续,结题后六个月内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的,学校将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凡科研项目合同到期而不能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且又无充分理由说明的项目,其所剩余的经费应收回学校,列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

计财处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课题暂停报销。请各位老师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周期和教学质量工程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办理项目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