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院系):
根据学校升本评估相关工作的要求,现需统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的相关情况,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各部门(院系)根据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附件1)及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合同信息表(附件2)填写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发票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发票图片(电子版发票图片以合同项目为单位分文件夹保存),并于8月31日前提交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15121922765
邮箱:953927802@qq.com
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