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开学校园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来源:保卫处

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自查的通知》(教电〔2023〕22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3〕36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防范在先、坚持综合治理,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压实责任,摸清底数,排查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努力把校园建设成为全区高校安全稳定的模范之地。

二、查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1+37+8”系列重要文件,以“钉钉子”的精神和“一根筋”的较真劲, 坚定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深、准、狠”总要求和“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各项工作, 坚决筑牢校园安全屏障,守护师生安康, 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二是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三是《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方案》等。(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保卫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十九”安全管理方面

1.加强校园燃气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于燃气管理的规定,规范安装和使用燃气管道、连接管、减压阀、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确保质量达标、操作规范、用气安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学校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 “三通”等行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用气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规范处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发生校园燃气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  责任部门:教务处宁夏农业学校、相关院系)

2.加强校舍 (校园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对校舍设计、新建、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校舍安全达标。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每年组织1次 “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建造年代久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园体育场馆等,做到“不漏一处,不少一舍”。排查后需鉴定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并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对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无修缮价值的,依法拆除、置换或重建;对废弃、闲置校舍封闭管理并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坚决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落实校园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围墙、护栏、管道井等各类校园设施的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加强校园内在建工程管理,严防施工坠落物对师生造成伤害。(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资产管理处  责任部门:重大项目办公室、相关部门)

3.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定期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先进行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进行实验操作。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依法依规开展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对重要危险源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 保卫处、宁夏农业学校相关院系)

4.加强校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及卫星定位、校车标志灯、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装置,定期开展校车安全维护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加强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备案,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标线。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载,禁止校外人员乘坐,切实保障校车通行安全。严禁师生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加强进入校园机动车辆 (含教职工私家车)的管理。(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  责任部门:宁夏农业学校、各院系)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学校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 (筒)、压力管道等承压类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平稳运行、不出事故。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学校特种设备张贴警示标识,加强检修保养维护,每日巡检、每月自查、定期检验,及时报废、注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必须由取得许可的部门进行,严防因违规操作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教务处  责任部门:宁夏农业学校相关院系)

6.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对学校举办的研学、就业招聘会、运动会、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展演等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学校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安全保卫、医疗卫生、购置保险、应急保障等要求。强化对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管理,加强考点考场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实习实训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引发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责任部门: 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远程教育处、就业与合作交流处、职业素养部、相关部门院系)

7.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按标准配备学校医务室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对有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的师生及时转介、诊断、治疗。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严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料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和学校供餐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教协同机制,做好传染病防控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  责任部门:保卫处宁夏农业学校、各院系)

8.加强防溺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在校内及周边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加装防护设施。加强集体性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要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件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团委  责任部门:宁夏农业学校、各院系)

9.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坚持谁主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的原则,落实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严禁任课教师私自开设培训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各类技术认定及培训的监管。(牵头部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责任部门:宁夏农业学校)

10.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隐患、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警校联动,加强涉校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查处性侵学生、校园欺凌、电信诈骗、校园贷等违法行为。掌握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访滋事等人员的信息动向,严防其冲击校园或在校园内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牵头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11.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校园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规范设置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救援口 (外窗、逃生通道),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影响人员疏散和逃生及灭火救援的凸出物或障碍物,保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 (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加强校园用电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牵头部门:保卫处  责任部门:各部门)

12.加强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勤服务处健全和完善极端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日常储备工作,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气象、地震等部门及时发送灾害预警信息,教务处在红色预警信号条件下,应果断采取停课措施,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安全有序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教务处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院系)

1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牵头部门:保卫处)

14.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推进安全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开学第一课”和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机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通过情景教育、游戏、主题活动、短视频、动漫等易于学生接受的方式方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培养教职工安全管理素养,将安全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压实家长监护人责任。(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职业素养部  责任部门:宁夏农业学校、各院系)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师德师风学习达到不少于24个学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设置举报信箱、公示举报电话,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从严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有猥亵、虐待等侵害学生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院系)

16.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建设体系,及时修订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职责到岗,加强部门安全协作并形成长效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持续改善校园安全软硬件条件。(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后勤服务处、保卫处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及院系)

17.加强应急宣传管理。围绕安全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重要部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警示案例、科普知识、极端天气预警提示及应对处置等内容,加强应急宣传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对分管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重大事项、重要领导的宣传报道要严格篇幅,逐级审核,统一口径,不得以部门、院系(校)为名义进行单独宣传报道。(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18.加强意识形态安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严格履行OA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职责,明确各类宣传视频、新闻稿件“审核什么、由谁来审、怎么审核”, 加强教材、论文、著作审核,促进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更加安全有序。夯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确保开学季等重要节点的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牵头部门: 宣传统战部  责任部门:各部门)

19.加强心理健康预防工作。加强学校、二级学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培训并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开展心理危机排查,特别是重点关注对象、突发家庭变故、顶岗实习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帮扶,开展主题班会并组织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意识。(牵头部门:职业素养部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宁夏农业学校、各院系)

三、工作要求

8月16日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将抽调公安、市场监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夏消防总队等专家组成督查组,坚持实地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专家指导和部门协同相结合,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全高校督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开展自查排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严格自查自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校园安全工作自查评价细则》开展“地毯式”“起底式”排查,通过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等,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实行挂账督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查、建、改、督、销”闭环管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把安全隐患消除在开学前,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和要求,高度重视本次迎接自治区督查工作,着力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矛盾,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和苗头。8月20日前,牵头部门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至保卫处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马伟   联系电话:15595087157

电子邮箱nzbwczhbgs@163.com。


附件:《校园安全工作自查评价细则》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3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