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来源:教务处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22〕4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强化德技并修,准确把握实习育人本质,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就业与合作、教学督导室及各院系领导等人员组成,对各院系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织和召开有关会议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长:李晓延

 员:李献智、刘少华、马慧、张萍、李慧云、陈志新、马晓虎、王彦国、李勇陈岩、赵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是在各院系自查基础上,由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

(一)院系自查(20239月7—9月28日)

1.对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22〕43号)、职业学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见附件一)、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见附件二)等要求,对本部门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自查。

2.核实学生岗位实习情况,组织召开院系2023年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汇报会。根据检查要求,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详细汇报岗位实习管理落实情况,掌握岗位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完成2017-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岗位实习方案、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责任险保单、岗位实习应急预案、学生岗位实习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等。

4.完成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方案、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责任险保单、岗位实习应急预案归档工作

5.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本部门岗位实习自查表附件三9月28日前提交教务处。

(二)领导小组检查(202310月7—10月31日)

1.检查岗位实习材料存档情况2023年10月7日-10月13日

2.走访岗位实习企业实地调研;

3.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会,对各院系岗位实习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检查内容

(一)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宁职院发〔2022〕43号)、职业学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2.围绕岗位实习工作开展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及各类活动的组织情况。

3.2017-2020级学生岗位实习支撑材料

1)学生岗位实习方案;

2)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单位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单位的实习协议;

3)保险单;

4)学生实习总结及实习考核结果;

5)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4.2021级学生岗位实习支撑材料

1)学生岗位实习方案;

2)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单位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单位的实习协议;

3)保险单;

4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检查习讯云实习管理平台使用情况,包括学生日常签到情况、实习周记完成情况、指导教师批阅情况、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管理跟踪以及辅导员对实习过程的管理情况

学生岗位实习现场情况

1)实地走访岗位实习企业,检查学生在实习企业的学习情况

2)与实习单位负责人及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访谈交流,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反馈意见。

3)与实习学生座谈交流,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生活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实习体会及对学校相关工作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将学生岗位实习管理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以人为本。要体现人文关怀,将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制定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

3.严肃整改。各院系要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梳理、查漏补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立即整改、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4.注重长效。通过检查和整改,深入研究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岗位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5.落实奖惩。学校将严格落实关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检查如有违反规定者,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教师按比例扣发实习课时津贴、学生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照教学事故和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五、其它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时间做好现场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检查要求请于9月28日前将自查表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科邮箱sjk2135019@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2B15室,联系人:周洁婷;电话:2135019。


附件:1.职业学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

2.实习核查问题参考清单

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自查表


教务处

20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