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来源:宣传统战部

各院系(校):

为深入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进一步加强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激励和动员全校师生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汇聚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强大合力。

二、申报原则

立足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深入挖掘学校在中医药、非遗、传统服饰、农耕等专业领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学校拟立项建设3-5个“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室”,广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努力形成特色传承品牌项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学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9月8日-15日)项目申报。各院系(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确定方案,于9月15日前提交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23年9月16日-26日)项目论证。宣传统战部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的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论证。各项目小组根据论证情况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9月26日前提交修改完善之后的立项申报书。

第三阶段(2023年9月27日-10月20日)项目实施。各项目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和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2023年10月底前)成果总结。各项目小组对开展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材料。届时宣传统战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展示。该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宣传统战部对优秀的成果予以表彰、展示和对外推送。

四、经费保障

经评审论证确定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每个项目根据需要给予1-2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品牌内涵提升。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活动有效开展,充分彰显学校优秀文化育人的特色亮点,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把项目建设与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实践载体,强化时代元素,多运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最大限度调动师生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申报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杜绝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发生。


附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宣传统战部

2023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