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届(2021级)高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工作,按照《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学籍在自治区内,本人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2024届(2021级)全日制高职应届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已经申领过的学生不得重复申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贷款合同日期为2023年9月1日之前);
5.残疾人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低保家庭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院系审核盖章)、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本年度年享受低保银行流水(半年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建行)等;
2. 残疾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院系审核盖章)、残疾人的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建行)等;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院系审核盖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在校期间任意一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建行)等;
4. 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院系审核盖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县区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调档打印贫困户信息(加盖扶贫办公章有效并备注该生依然享受建档立卡政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建行)等;
5.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个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院系审核盖章)、残疾人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本(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贫困证明(须有乡(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盖章有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建行)等;
6.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复印件带原件交就业创业科提交审核,另一份复印件院系留存备查)。
(二)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名单在院系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处就业创业科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后,将通过校园网进行校内二次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有序发放到位。
(二)各院系要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提醒毕业生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者,将取消其申领资格,对虚报冒领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院系需安排专人将《求职创业补贴评选公示结果》(附件一)(纸质)、《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纸质、Excel电子文档)、《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三)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送至就业创业科(申领材料需与花名册排序一致,并按照不同的申请材料排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婷 马良
联系电话:(0951)2135145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评选公示结果
2、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就业与合作交流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