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产学研培赛创”工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各院系(校)、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产学研培赛创”六位一体的育人机制,构建“政校行企研园”协同发展合作模式。以各院系为基础,协同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基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涵养体系。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团队为主导,合作企业为助辅的技能孵化创业项目体系,逐步提升师生项目孵化质量,推动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工作,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建设“产学研创新工坊”,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各院系产学研创新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建设3-5 个“产学研创新工坊”。以“师徒制”、“传帮带”推动“名师引领、校企协同、相互赋能”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落地,不断深化校企融合,推进科创融汇,培育创业项目,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工坊申报单位需提供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工坊定期开展活动,包括技术交流、大赛种子项目孵化、大赛项目孵化、项目实践指导等。

3.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工作室制度和办法,规范运作,确保工坊的长期稳定运营。

4.积极培育学生创业,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5.工坊在建设期内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次(至少包括两个院系或开放大学的学生),辅导场次不少于3场。

6.辅导互联网+大赛项目不少于20个,且作为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获得校级金奖5个及以上,或区级奖项3个及以上,或国家级奖项1个及以上。

7.工坊每年还至少完成以下工作1项以上:

1)指导学生申报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学生必须为专利或软著第1申请人,以取得受理单为准。

2)工坊校企合作项目1项,并指导企业获得经济效益10万以上,以企业出具税务证明为准。

3)指导学生申报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项及以上。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

3.能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能满足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4.愿意积极为辅导企业对接资金、人才、技术、市场、产业等相关资源;

5.要求申报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6.申报人还应具备至少以下条件一项以上者:

1)申报人需担任团中央、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导师库成员、曾担任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项目评委;

2)申报人曾指导学生团队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一次,铜奖项目两次以上;

3)已被各省市地区主管部门、创业孵化行业协会、国家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相关单位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或企业培育工作三年以上,有三个区级以上成功获奖辅导案例或一个以上投资案例。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20日-25日)项目申报。各院系(校)、部(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确定方案,于10月25日前提交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23年10月26日-30日)项目论证。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的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论证。各项目小组根据论证情况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立项申报书。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4年月11月30日)项目实施。各项目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和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第四阶段(2024年12月)总结验收。提交总结材料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展示和对外推广。

五、经费保障

经评审论证获批的“产学研创新工坊”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不多于5万元的经费支持,用于专家劳务费,材料费,知识产权,视频制作费等经费的支出。考核合格者下一年继续给予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工坊建设依托部门为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支持。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申报和使用项目资金。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附件:1.“产学研创新工坊”建设项目申报书

2.“产学研创新工坊”单行材料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