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来源: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部门、院系: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过紧日子”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单位资产配置,健全我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站位,成立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门认真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2号)(附件1)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清查工作。

二、提高重视,认真自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领导小组牵头,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统计(附件3)上报资产管理处。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提交资产管理处邮箱,纸质版经部门领导盖章签字后提交至竞勤楼2B09。

三、统筹谋划,积极整改。各部门不得超出数量、价格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内实际需求,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各部门内自行调配后仍存在超标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请于11月30日前移交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联系

电话:2135109

交邮箱:nzyzcc1@163.com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12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3、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自查情况表(共2张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