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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2020/04/23 10:14:04点击数()来源:技师学院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我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为我校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建设3个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已获批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通过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校内某专业或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校内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实训工作,且具有企业生产一线累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人员。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技术称号的;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技术技能人才团队。工作室应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相应的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2.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和条件积极、择优推荐候选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宁夏机械技师学院(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本院系推荐函;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建设院系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技能大师人员的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研究。宁夏机械技师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参考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择优选定拟建设单位。

(四)公示。对选定的拟建设单位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校内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通知,并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含教师和学生),并积极参与自治区、国家和行业组织的相关技能大赛;

(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推进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五、经费保障

对获批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项目,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培训教师的课酬及技能交流推广、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费用。

六、有关要求

宁夏机械技师学院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具有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对2年建设期考核和评估没有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宁夏机械技师学院申请延期,延期最长时间为一年。延期到期后还没有通过考核和评估的项目,取消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联系单位:宁夏机械技师学院

联 系 人:贾冬生 李莉

联系电话:0951-2135044 2135042

联系邮箱:22054595@qq.com

 

附件:1.2012年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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